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湖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
       主持或参与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果或者修读了学院创新创业基础及实践课程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取得相应成绩后申请获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活动或成果 名称  | 
     成果要求  | 
     认定基本条件  | 
     学分  | 
     成绩  | 
    
   
   
    
     学业竞赛  | 
     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  | 
     学校当年公布的纳入指导教师奖励范围的A类竞赛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相应学分(不含文体竞赛),具体认定范围附后。    | 
     4  | 
     优秀  | 
    
    
     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  | 
     2  | 
     良好  | 
    
    
     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  | 
     1  | 
     良好  | 
    
    
     省级(区域级)一等奖  | 
     2  | 
     良好  | 
    
    
     省级(区域级)二等奖  | 
     1  | 
     良好  | 
    
    
     SIT项目  |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评定为优秀  | 
     4  | 
     优秀  | 
    
    
     国家级项目成员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IT)通过结题验收  | 
     2  | 
     良好  | 
    
    
     省级项目负责人  | 
     2  | 
     良好  | 
    
    
     省级项目成员  | 
     1  | 
     良好  | 
    
    
     校级项目负责人  | 
     1  | 
     良好  | 
    
    
     其它创新创业实践  | 
     论文  | 
     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 
     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 
     4  | 
     优秀  | 
    
    
     核心学术刊物第二作者  | 
     2  | 
     优秀  | 
    
    
     专利  |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 
     4  | 
     优秀  | 
    
    
     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 
     2  | 
     良好  | 
    
    
     实用新型第一发明人  |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 
     2  | 
     良好  | 
    
    
     实用新型第二发明人  | 
     1  | 
     良好  | 
    
    
     软件 著作  | 
     第一著作人  | 
     申请与学科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  | 
     2  | 
     良好  | 
    
    
     参加创新创业成果展、年会或与学科相关的学术讲座等重要学术活动  | 
     每8次活动可申请1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 
     提供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1  | 
     良好  | 
    
    
     创新创业基础及实践  | 
     完成课程理论授课和实践训练两环节的学习   | 
     成绩=理论授课(40分)+实践训练(60分)=100分 具体要求见课程教学大纲  | 
     2  | 
     优秀(成绩≥90)  | 
    
    
     良好(成绩90≤80)  | 
    
    
     中等(成绩80≤70)  | 
    
    
     合格(成绩70≤60)  | 
    
   
  
  
 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成果均需以湖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实践活动及成果范围
 注:团队项目活动和成果的学分认定规则:
 1、获得国家级赛事一等奖(同金奖、含特等奖)的团队,排序前三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获得国家级赛事二等奖(同银奖)的团队,排序前二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获得国家级赛事三等奖(同铜奖)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认定。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大赛事,成绩进入全国前5名的核心队员可以申请认定,其核心队员名单由竞赛团队指导老师和学院共同确认。
 2、获得省级赛事一等奖按国家赛事二等奖(同银奖)等同认定,排序前二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获得省级赛事二等奖按国家赛事三等奖(同铜奖)等同认定,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认定。
 三、学分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需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以及成果原始证明材料。成果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学业竞赛:现场验证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上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SIT项目:SIT结题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书扫描件;
 论文:现场验证期刊原件、上交论文纸质版(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页及封底页,一式两份)、论文电子版;
 专利:现场验证专利授权书原件、上交授权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授权书扫描件;
 软件著作:现场验证著作原件,上交著作纸质版(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封面电子版;
 学术活动:个人总结报告、活动通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学校和学院各存档一份。
 四、学分认定的原则
 1、同一类别的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计高不计低,不重复计算。同一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学分。
 2、适用2015版培养方案的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以替换为专业选修课学分,适用2020版培养方案的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以替换为集中实践环节的创新创业学分或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选修课学分。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核实后,可认定相应学分,其他情况,如有争议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
 五、学分认定时间:
 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可于国家级、省级SIT项目结题验收后申请认定一次。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
 附件:
        1.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3.A类赛事清单